5.8 智能化系统


5.8.1 智能化系统的评定应包括管理中心与工程质量、系统配置、运行管理3个分项,满分为30分。按照本标准附录E中表E.0.7的评定指标评分。
5.8.2 管理中心与工程质量(8分)的评定内容应包括:管理中心,管线工程,安装质量,电源与防雷接地。
    评定方法:选取并审阅智能化系统设计文档和现场检查。
5.8.3 系统配置(18分)的评定内容应包括:安全防范子系统,管理与监控子系统,信息网络子系统。
    评定方法:选取并审阅智能化系统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。
5.8.4 运行管理(4分)的评定内容应包括:运行管理服务的配置。
    评定方法:选取并审阅运行管理的有关文档和现场检查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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